102年10月2日行政會議訂定

一、吳鳳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品德教育,建立學生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營造校園優質文化與願景,並形塑品德教育環境,提升品德教育實施成效,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訂定吳鳳科技大學「品德教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品德教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委員若干人,並置執行秘書1人,負責品德教育業務之推動。

(一)召集人由學務長擔任。
(二)委員由教務長、總務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進修部主任、軍訓室主任、教師代表每學院1人、學生代表2人組成之。
(三)委員任期1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
(四)執行秘書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學生事務處辦理本小組ㄧ般行政事項。

三、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建構本校學生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
(二)訂定及修正本校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三)協調與督導各單位執行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四)建立本校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實施。
(五)定期檢視本校品德教育實施成效。

四、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為決議,本小組作成之決議,本校各相關單位應依據任務分工負業管權責與執行決議。

六、本小組推動業務所需之經費,由本校相關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品德教育推動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