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項目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金(第一學期申請,第二學期補助) 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 住宿優惠 教育部校外住宿補貼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說明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弱勢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家庭(父、母、學生)年所得不超過90萬、不動產不超過650萬、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之 學生。 (二)申請文件1.申請表(請至校務行政系統-->21學務處管理-->2160大專弱勢申請作業(學生)-->列 印申請表。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三)申請日期:第一學期開學後至10月20日止。 (四)申請流程:將申請文件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大專弱勢助學金_校務行政系統操作步驟 生活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之具有學籍之大 專校院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生活助學金申請表。 (三)申請流程:於申請日期內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補助金額:6,000元/月。 (五)服務時數:30小時/月。 緊急紓困助學金 依本校「急難慰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住宿優惠 (一)申請資格: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二)申請文件:1.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2.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3. 中、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申請表格。 (三)申請日期:每學期開學後四週內。 (四)申請流程:於申請日期內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五)補助金額:1.低收入戶:免住宿費、2.中低收入戶:免網路費。 (六)服務時數:低收入戶:30小時/每學期 。 備註:舊生請先至生活輔導組楊穎小姐,確認上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已服務完畢。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對象:學生本人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符合下 列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1.低收入戶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限制: 1.已於校內住宿或已住學校委託代管宿舍者,不得提出申請。 2.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  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 請補貼。 3.已請領其他相同性質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 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 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 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5.因學校已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免費住宿,故低收入戶學生以申請學校宿舍免費住宿為 主,如宿舍無床位時始可申請校外租屋補助。 (三)申請時限:1.上學期申請時限為10月20日前,補助時間為當年 8 月至隔年 1 月。2.下學期 申請時限為3月20日前,補助時間為當年為 2 月至 7 月。 (四)申請地點: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各類身分證明(中低收入戶學生提供鄉鎮公所開立的中低收入戶證明,大專弱勢學生提供近3個月的戶籍謄本)。 備註:有疑問歡迎來電生活輔導組賴先生詢問,連絡電話分機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