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開始受理申請(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提出來唷!)
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星期三)17:10止

一、申辦減免身分項目及所需文件

減免身份類別 減免標準 需繳交的證件文件 備註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生 減免全部學雜費
  1.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卹亡給與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半公費生 減免1/2學雜費
  1.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卹亡給與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1.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卹亡給與令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現役軍人子女 1.軍人身份證影本或軍人眷屬補給證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原住民籍學生 依教育部頒規定標準核減免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 極重度、重度 減免全部學雜費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中度 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 減免4/10學雜費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 極重度、重度 減免全部學雜費
  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中度 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 減免4/10學雜費
低收入戶學生 減免全部學雜費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中低收入戶 減免6/10學雜費 1.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減免6/10學雜費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公文影本(公文內註明減免學生姓名)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學生不得申請
注意事項:
【生輔組】有關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適用對象

一、查教育部旨揭方案自本(113)年2月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日間部學雜費每人每年新臺幣3.5萬元; 進修夜間班、進修假日班減免學時學分費50%。

二、適用對象為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士)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本國籍學生,爰符合國籍法第2條規定之本國籍學生,且無重複請領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均符合補助範圍。
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單步驟:
二、申辦時間:8:10~17:00
  (寒暑假為:週一至週四8:10~16:30、週五8:10~12:00)。

三、申辦地點:文鴻樓1樓生活輔導組


四、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且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先至生輔組辦理   減免手續,再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五、學雜費減免手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一次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學務處生輔組楊小姐05-2267125分   機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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