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注意事項
1.還款須知:
學生在未清償貸款期間,住址或電話若有變更應通知本行變更之。※【本行地址以最近一次申貸所寫的戶籍地為通知地址,以後若有變更煩請隨時以書面通知各分行就學貸款部】。貸款應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滿一年之日開始起息並還款,為便利繳款建請於畢業滿一年前,請至台灣銀行各分行服務台開戶(若年滿20歲開立綜合存款帳戶,申請網路銀行相關業務查詢功能)及辦理就學貸款自動扣繳事宜,亦可另外申辦臺灣銀行網路銀行功能,申請後可自行至網路作查詢及轉帳繳款。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本借款自撥貸後,即須按月付息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義務役後滿一年(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爾後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借款人出國留學、定居者,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未還本息應一次清償。如於畢業後、服義務役完滿一年之前(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未收到到期通知書者,請電詢(05)2224471轉323。
2. 申請延期償還:
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碩士修業年限以二年計,博士修業年限以四年計,若未畢業應每年辦理延期)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申請延期。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應檢附身分證、學生證註明入學及畢業日期,向本行申請並經本行同意後,得延至最後學業完成後滿一年起開始還款(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檢附身份證及在營證明(或教育實習證)註明入伍、退伍(或實習起迄)日期,向本行申請並經本行同意後,得延至服完兵役之義務(教育實習完畢)滿一年起開始還款,(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借款人於學業完成後逾一年以上再升學或服役者(在職專班為畢業當年即須本息攤還),於尚未申請並經本行同意延期償還前,應將已到期金額還清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將未到期本息申請延期。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項限制。
3.申請延期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
1. 學生證影本,寫明申請人入學及畢業日期、延期原因、聯絡電話及地址。
2. 服役者應有檢附在營證明,寫明入伍及退伍日期、聯絡電話及地址。
3. 自台灣銀行網站(https://sloan.bot.com.tw/sloan/porSamplePre.do)下載延期申請書填寫後,請郵寄《掛號》台灣銀行嘉義分行就學貸款收。(地址:600嘉義市西區中山路3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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