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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科技大學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 學生獎助學金名額分配作業


102年02月18日學生事務會議訂定 104年09月10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


一、獎助學金名額資格:

        吳鳳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原住民獎助學金(包含獎學金、助學金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公平合理運用,協助原住民學生順利就學,特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訂定「吳鳳科技大學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名額分配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學金評比標準及分配:

  (一)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成績相同時,續依家庭所得之寡多決定獲獎順序;其入選名額以分配本校名額之四分之一計算,名額計算採計整數,未及整數時,不予採計。

  (二)分配後仍有名額時,於額度內依學業成績高低分配獎學金;學業成績相同 時,續依家庭所得之寡多決定獲獎順序。

三、一般助學金評比標準及名額分配:

        按原住民族委員會分配之名額並依學業成績高低分配一般工讀助學金;學業成績相同時,續依家庭所得之寡多決定獲獎順序。

四、低收入戶助學金、中低收入戶助學金:

        不佔名額,亦不限名額。

五、助學金學生:

        依據「吳鳳科技大學申領助學金學生助學回饋服務學習實施要點第 3 條之規定」(應於該學期完成服務時數,未完成服務時數者,取消下一次之申請資格)。
        學生若無服務意願放棄錄取資格時,則由次一順位者遞補之,直至額滿為止。

六、條例: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