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申請對象:持有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之本校學生(以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為準)

➤申請期限:112年11月30日前。

➤獎學金金額:依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

➤申請資格:

     110學年度以前(含110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

  1.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 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111學年度以後(含111學年)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

  1. 獎學金:班級排名在前50%且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2. 補助金(有名額限制):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在後50%但有80分以上,品行優秀無不良紀錄者。

         (2)補助金提出申請人數如超過教育部額定補助名額時之核給優先順序。如下:(前項同分者,依序進行篩選)

               A.上下學期學業成績之班排名百分比平均較優者。

               B.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C.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較高者。

               D.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較高者。

➤ 注意事項:

  1.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其他獎助學金的同學,仍可申請。
  2. 前一學年就讀他校之轉學生,請向前一學校提出申請。
  3. 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請洽資源教室老師(05-2267125分機24148)。